2004年8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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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法律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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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偷打电话 法院盗窃论处
叶云龙
本报讯 因盗打别人家里电话而入狱,这是永嘉少年童亭做梦也想不到的。永嘉县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童亭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1000元,退赔电话费14831元。
童亭今年17岁,小学毕业后在家。去年12月至今年1月,童亭将经过其家的电话线一一剥掉塑料皮偷接上电话机,拨打信息台共用去4户村民的14831元话费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童亭盗接他人电话线路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,且盗打电话话费数额巨大,其行为应定盗窃罪。(叶云龙)